(2017)鲁1002执9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宋培丽与威海艾德纳橱柜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培丽,威海艾德纳橱柜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998号申请执行人宋培丽,女,196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岚办事处。被执行人威海艾德纳橱柜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培丽与被执行人威海艾德纳橱柜制造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2民初1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张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