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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03执93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英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英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103执930号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经七纬一305号。法定代表人:贾志岱,局长。被执行人:济南市英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2号302室。法定代表人:刘亚丽,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济南市英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的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郝振龙审 判 员  张永安代理审判员  李 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徐 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