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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81刑初6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胡国强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巩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国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181刑初654号公诉机关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国强,男,1974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住河南省宜阳县。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3月26日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3月31日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28日被巩义市公安局指定监视居住在巩义市如意之家宾馆,2016年12月2日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9日被逮捕。指定辩护人柴晓峰,巩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巩检公诉刑诉(2017)2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国强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董红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国强及其辩护人柴晓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6年11月18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另案处理)窜至巩义市北山口镇北湾村11队被害人郝某1家中,盗走法琳燃气灶一台、香港皇冠牌男士大背包一个、阿里保罗牌男士小背包一个、冰糖、指甲剪套装等物品。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法琳燃气灶价格为990元;男士大背包价格为150元;男士小背包价格为150元。2、2016年11月20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北山口镇东风村8组被害人许某家中,盗走现金11000元、一台65寸65Q3T长虹电视、一台老板牌JZT-7B13天然气灶、两条金项链、一块浪琴手表、一个金戒指、一条金手链和被子、床单、被罩等物品。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65寸65Q3T长虹电视价格为7644元;老板牌JZT-7B13天然气灶价格为1600元;其中一条为中国黄金牌金项链73.43克,价格为22616元;金手链29.8克,价格为8880元。3、2016年11月8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孝义办龙尾村被害人雷某家中,盗走15公斤家用液化气罐一个、魅族手机2部。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液化气罐价格为105元;MX64G+32G全网通魅族手机价格为1919元;PRO64G+32G全网通魅族手机价格为2069元。4、2016年11月19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孝义办南地村被害人崔某1家中,盗走现金500元。5、2016年11月22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杜甫办外沟村被害人张某1家中,盗走一辆黑色铃木SUZUKI两轮UA125T-A型摩托车。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黑色铃木SUZUKI两轮UA125T-A型摩托车价格为5920元。6、2016年11月12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芝田镇后泉沟村被害人曹某家中,盗走一提茶叶、6瓶白酒、一大袋花生、三套床上用品、老凤祥黄金吊坠及项链、黄金吊坠等。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金吊坠价格为2488元、老凤祥黄金项链价格为5961元、老凤祥黄金吊坠价格为1427元。7、2016年10月25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孝义办南地村被害人崔某2家中,盗走现金2200余元、一部OPPOR7手机、一台五星钻豹牌电动车。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格为2797元。8、2016年11月20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孝义办孝南村被害人邰某家中,盗走现金3000元、一部白色魅族手机、一双黑色皮鞋、两件外套、一套奋达牌A111音箱。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奋达牌A111音箱价格为135元。9、2016年11月13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北山口镇西头村被害人郝某2家中,盗走一个喜来香养生砂锅、一把张小泉黑旋风菜刀、一个MB-WFS4029美的电饭煲锅、一个QS1530爱仕达蒸锅;一个WQS50F3美的电压力锅;一件骆驼男装、一件波司登羽绒服、一支小凤仙浮漂鲫鱼漂、一支狂潮夜光浮漂WO7、一个钓鱼头灯、一个钓鱼竿、一个钓鱼漂盒、一个驴夫渔具包、一个钓鱼支架。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喜来香养生砂锅价格为360元;菜刀价格为55元;MB-WFS4029美的电饭煲锅价格为215元;QS150爱仕达蒸锅价格为349元;WQS50F3美的电压力锅价格为351元;骆驼男装价格为175元;波司登羽绒服价格为188元;小凤仙浮漂鲫鱼漂价格为40元;狂潮夜光浮漂WO7价格为32元;钓鱼头灯价格为39元;钓鱼竿价格为222元;钓鱼漂盒价格为39元;驴夫渔具包价格为62元;钓鱼支架价格为70元。10、2016年10月19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孝义办南地村被害人崔某3家中,盗走一个手电筒。11、2016年10月27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站街镇巴沟村被害人高某家中,盗走现金1000元、一部三星E7手机、一部乐视1S手机。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星E7手机价格为700元;乐视1S手机价格为809元。12、2016年10月25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孝义办西沟村被害人范某家中,盗走一台海信牌49寸LED49K300U型液晶电视。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视机价格为2970元。13、2016年10月17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孝义办西沟村被害人杨某家中,盗走现金1700元、一部VIVOX7plus手机、一部OPPO手机。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VIVOX7plus手机价格为2340元。14、2016年11月10日,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孝义办龙尾村被害人李某家中,盗走一台55寸创维牌55E6000型液晶电视、一部IPADAIR16GB平板电脑。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55寸创维牌55E6000型液晶电视价格为3569元;IPADAIR16GB平板电脑价格为1793元。15、2016年10月20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孝义办石灰务村被害人姚某家中,盗走现金200余元、一部白色华为荣耀手机、一部白色小天才电话手表等物品。16、2016年11月15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北山口镇西河村被害人郝某3家中,盗走现金600元。17、2016年11月22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北山口镇北山口村被害人赵某家中,盗走现金1000元、一部三星手机、一个万利达视频播放器、一个黄金千足金吊坠、二条黄金千足金项链、一个黄金千足金手镯、一个黄金千足金戒指等物品。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星手机价格为500元;万利达视频播放器价格为216元;7.8克黄金千足金项链价格为2402元;黄金千足金手镯价格为7484元;9.08克黄金千足金项链价格为2797元;黄金千足金戒指价格为1876元;黄金千足金吊坠价格为2488元。18、2016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窜至巩义市北山口镇北湾村被害人张某2家中,盗走现金200元、黄金转运珠手链一串共计8.35克。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金转运珠手链价格为2488元。19、2009年8月14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窜至巩义市烈姜沟村被害人崔某4家中,盗走一条金手链,一副白金耳环等物品。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陈述,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及发还清单、情况说明、说明,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胡国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胡国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胡国强的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第六起中价值2488元及1427元的两个金吊坠,第十七起中价值2797元的一条金项链没有被害人的报案材料,缺乏证据支持,应予扣除;部分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1、2016年11月18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另案处理)到巩义市北山口镇北湾村11队被害人郝某1家中,盗走法琳燃气灶一台、香港皇冠牌男士大背包一个、阿里保罗牌男士小背包一个、冰糖、指甲剪套装等物品。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法琳燃气灶价值为990元,男士大背包价值为150元,男士小背包价值为150元。案发后,香港皇冠牌男士大背包、阿里保罗牌男士小背包已发还被害人。2、2016年11月20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北山口镇东风村8组被害人许某家中,盗走现金11000元、一台65寸65Q3T长虹电视、一台老板牌JZT-7B13天然气灶、两条金项链、一块浪琴手表、一个金戒指、一条金手链和被子、床单、被罩等物品。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长虹电视价值为7644元,天然气灶价值为1600元,金项链(重73.43克)价值为22616元,金手链(重29.8克)价值为8880元。案发后,长虹电视、天然气灶已发还被害人。3、2016年11月8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孝义办龙尾村被害人雷某家中,盗走15公斤家用液化气罐一个、魅族手机2部。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液化气罐价值为105元,MX6魅族手机价值为1919元,PRO6魅族手机价值为2069元。4、2016年11月19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孝义办南地村被害人崔某1家中,盗走现金500元。5、2016年11月22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杜甫办外沟村被害人张某1家中,盗走一辆黑色铃木SUZUKI两轮UA125T-A型摩托车。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5920元。6、2016年11月12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芝田镇后泉沟村被害人曹某家中,盗走一提茶叶、6瓶白酒、一大袋花生、三套床上用品、老凤祥黄金项链等。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老凤祥黄金项链价值为5961元。7、2016年10月25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孝义办南地村被害人崔某2家中,盗走现金2200余元、一部OPPOR7手机、一台五星钻豹牌电动车。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2797元,案发前电动车已返还被害人。8、2016年11月20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孝义办孝南村被害人邰某家中,盗走现金3000元、一部白色魅族手机、一双黑色皮鞋、两件外套、一套奋达牌A111音箱。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音箱价值为135元。案发后,音箱已发还被害人。9、2016年11月13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北山口镇西头村被害人郝某2家中,盗走一个喜来香养生砂锅、一把张小泉黑旋风菜刀、一个MB-WFS4029美的电饭煲锅、一个QS1530爱仕达蒸锅;一个WQS50F3美的电压力锅;一件骆驼男装、一件波司登羽绒服、一支小凤仙浮漂鲫鱼漂、一支狂潮夜光浮漂WO7、一个钓鱼头灯、一个钓鱼竿、一个钓鱼漂盒、一个驴夫渔具包、一个钓鱼支架。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养生砂锅价值为360元,菜刀价值为55元,电饭煲锅价值为215元,蒸锅价值为349元,电压力锅价值为351元,骆驼男装价值为175元,波司登羽绒服价值为188元,鲫鱼漂价值为40元,夜光浮漂价值为32元,钓鱼头灯价值为39元,钓鱼竿价值为222元,钓鱼漂盒价值为39元,驴夫渔具包价值为62元,钓鱼支架价值为70元。10、2016年10月19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孝义办南地村被害人崔某3家中,盗走一个手电筒。11、2016年10月27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站街镇巴沟村被害人高某家中,盗走现金1000元、一部三星E7手机、一部乐视1S手机。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三星手机价值为700元,乐视手机价值为809元。12、2016年10月25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孝义办西沟村被害人范某家中,盗走一台海信牌49寸LED49K300U型液晶电视。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视机价值为2970元。13、2016年10月17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孝义办西沟村被害人杨某家中,盗走现金1700元、一部VIVOX7plus手机、一部OPPO手机。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VIVO手机价值为2340元。14、2016年11月10日,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孝义办龙尾村被害人李某家中,盗走一台55寸创维牌55E6000型液晶电视、一部IPADAIR16GB平板电脑。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液晶电视价值为3569元,平板电脑价值为1793元。15、2016年10月20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孝义办石灰务村被害人姚某家中,盗走现金200余元、一部白色华为荣耀手机、一部白色小天才电话手表等物品。16、2016年11月15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北山口镇西河村被害人郝某3家中,盗走现金600元。17、2016年11月22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北山口镇北山口村被害人赵某家中,盗走现金1000元、一部三星手机、一个万利达视频播放器、一个黄金千足金吊坠、一条黄金千足金项链、一个黄金千足金手镯、一个黄金千足金戒指等物品。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500元,视频播放器价值为216元,金项链(重7.8克)价值为2402元,金手镯价值为7484元,金戒指价值为1876元,金吊坠价值为2488元。案发后,三星手机已发还被害人。18、2016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伙同李效国到巩义市北山口镇北湾村被害人张某2家中,盗走现金200元、黄金转运珠手链一串共计8.35克。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黄金转运珠手链价值为2488元。19、2009年8月14日凌晨,被告人胡国强到巩义市烈姜沟村被害人崔某4家中,盗走一条金手链,一副白金耳环等物品。上述事实,有被告人胡国强的供述,被害人郝某1、许某、雷某、崔某1、张某1、曹某、崔某2、邰某、郝某2、崔某3、高某、范某、杨某、李某、姚某、郝某3、赵某、张某2、崔某4的陈述,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及发还清单、情况说明、说明,巩义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意见、痕迹鉴定、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和结伙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但指控的第六起中的两个金吊坠,第十七起中的一条金项链缺乏证据,不能认定,故对此指控应予纠正。辩护人与此相应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胡国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胡国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胡国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监视居住4日折抵的刑期2日,即自2016年12月2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清。)二、涉案赃物或相应的价款依法追回后发还被害人。价值990元的法琳燃气灶、冰糖、指甲剪套装追回后返还被害人郝某1。价值为22616元的金项链(重73.43克),价值为8880元的金手链(重29.8克)、一条金项链、一块浪琴手表、一个金戒指、被子、床单、被罩及赃款11000元追回后返还被害人许某。价值为105元的液化气罐、价值为1919元的魅族手机,价值为2069元的魅族手机追回后返还被害人雷某。赃款500元追回后返还被害人崔某1。价值5920元的黑色铃木SUZUKI两轮UA125T-A型摩托车追回后返还被害人张某1。价值5961元的老凤祥黄金项链一条、一提茶叶、6瓶白酒、一大袋花生、三套床上用品追回后返还被害人曹某。OPPOR7手机一部及赃款2200元追回后返还被害人崔某2。白色魅族手机一部、黑色皮鞋一双、外套两件及赃款3000元追回后返还被害人邰某。价值360元的喜来香养生砂锅一个、价值55元的张小泉黑旋风菜刀一把、价值215元的MB-WFS4029美的电饭煲锅一个、价值349元的QS1530爱仕达蒸锅一个、价值351元的WQS50F3美的电压力锅一个、价值175元的骆驼男装一件、价值188元的波司登羽绒服一件、价值40元的小凤仙浮漂鲫鱼漂一支、价值32元的狂潮夜光浮漂WO7一支、价值39元的钓鱼头灯一个、价值222元的钓鱼竿一个、价值39元的钓鱼漂盒一个、价值62元的驴夫渔具包一个、价值70元的钓鱼支架一个追回后返还被害人郝某2。手电筒一个追回后返还被害人崔某3。价值700元的三星E7手机一部、价值809元的乐视1S手机一部及赃款1000元追回后返还被害人高某。价值2970元的海信牌49寸LED49K300U型液晶电视一台追回后返还被害人范某。价值2340元的VIVOX7plus手机一部、OPPO手机一部及赃款1700元追回后返还被害人杨某。价值3569元的55寸创维牌55E6000型液晶电视一台、价值1793元的IPADAIR16GB平板电脑一部追回后返还被害人李某。白色华为荣耀手机一部、白色小天才电话手表一部及赃款200余元追回后返还被害人姚某。赃款600元追回后返还被害人郝某3。价值216元的万利达视频播放器一个、价值2402元的黄金千足金项链一条、价值7484元的黄金千足金手镯一个、价值1876元的黄金千足金戒指一个,价值2488元的黄金千足金吊坠一个及赃款1000元追回后返还被害人赵某。价值2488元的黄金转运珠手链一串及赃款200元追回后返还被害人张某2。金手链一条、白金耳环一副追回后返还被害人崔某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郭双喜人民陪审员  刘桂芳人民陪审员  赵春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吴银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