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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481刑初3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范寿春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寿春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481刑初312号公诉机关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范寿春,男,1992年5月29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永安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7年5月18日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逮捕。现羁押于永安市看守所。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以闽永检公刑诉〔2017〕3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寿春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葆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范寿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8日期间,被告人范寿春伙同同案人李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共同出资开设赌场,其三人各占30%的赌场股份,并以每月3000元和10%的赌场股份雇佣同案人林宇、张虎、焦二飞(均另案处理)在永安市燕西平安小区60号2楼西侧的一个房间内,通过建立微信群拉拢参赌人员并利用“北京赛车”赌博网站进行外围赌博的方式开设赌场。该赌场从“北京赛车”赌博网站返还赌注的2.7%的返利以及利用“北京赛车”赌博网站的赔率大于该赌场在微信群赔付给赌客的赔率的差额获利。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8日期间,该赌场接受参赌人员投注的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39,660元。案发后,被告人范寿春于2017年5月18日被抓获到案。上述事实,被告人范寿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1.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物品清单;2.支付宝交易流水、手机交易记录统计、手机微信(交易记录)截图、手机转账截图、银行账户交易流水;3.辨认笔录;4.搜查现场和扣押物品照片;5.同案人李某、刘某、林宇、张某、焦某的供述;6.被告人范寿春的供述;7.人员基本信息表、证明、抓获经过、刑事判决书、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范寿春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经预谋分工后共同利用微信群平台开设赌场,吸纳不特定人参与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范寿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范寿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宋明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林燕榕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