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102财保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济南华创置业有限公司与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济南华创置业有限公司,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高琴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02财保83号申请人:济南华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董正礼,董事长。被申请人: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高琴,董事长。被申请人:高琴,女,1964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济南市,现羁押于济南市第一看守所。申请人济南华创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结被申请人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在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土地拍卖款160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7年7月18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申请人于2017年7月20日交纳保全费5000元。因济南仲裁委员会向本院提交的部分材料为复印件,本院责令申请人济南华创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提供担保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等材料,申请人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交原件。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华创置业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担保人山东天业恒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历城区港沟镇田庄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城国用(2002)字第某某某号,地号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4162.0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二、查封担保人山东天业恒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历城区港沟镇田庄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历城国用(2002)字第230号,地号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4192.0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三、查封担保人山东天业恒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历城区港沟镇田庄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历城国用(2002)字第231号,地号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6277.0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四、查封担保人山东天业恒防伪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历城区港沟镇田庄村,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历城国用(2002)字第232号,地号为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5897.0平方米的土地及该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五、冻结被申请人济南清大华创置业有限公司在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土地拍卖款1600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南华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丽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