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602民初82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浙江润和物业有限公司与陈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润和物业有限公司,陈坚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602民初8273号原告:浙江润和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润和庄园中心会馆三楼。法定代表人:徐利平,系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男,系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培,男,系公司员工。被告:陈坚,男,198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嵊州市。原告浙江润和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浙江润和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浙江润和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韩咪竹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沈 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