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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4执15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支行、张虎信用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支行,张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4执158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支行。负责人沈琰,行长。被执行人张虎,男,汉族。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支行申请执行张虎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张虎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方查询,暂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张虎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104执158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武慧鑫审判员  季 楠审判员  孙富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赵晧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