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03执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白银神久商业砼有限公司与司绪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银神久商业砼有限公司,司绪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403执704号申请人白银神久商业砼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司绪良。白银神久商业砼有限公司与司绪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甘0403民初1338号民事判决书受理执行案件,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目前居无定所,没有偿付欠款的经济能力,申请人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403执704号案件的执行。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王 挺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强发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