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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执2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瑞丰物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2835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瑞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士英路翠泉别墅50号。法定代表人:穆瑞洪,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占和,副总经理。被执行人:冉素芳,女,1933年8月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天津市瑞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冉素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津0104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283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朱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翟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