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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钱霞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98号申请执行人钱霞芳被执行人姜玉梅:钱霞芳申请执行姜玉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1)门民初字第117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40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4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钱霞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1)门民初字第117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