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恢2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钱霞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298号申请执行人钱霞芳被执行人姜玉梅:钱霞芳申请执行姜玉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1)门民初字第117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4000.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4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钱霞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1)门民初字第1170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