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恢6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农安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邹继双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22执恢666号农安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农安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邹继双、施晓庆、王冰洋、邹继伟、王文晶、康文伍、孙立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2050元,其中,本金30000.00元,利息21750.00元,执行费3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年月日将该款转付给农安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农安县华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