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9民终9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陆光荣、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云县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临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陆光荣,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云县支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9民终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陆光荣,男,1963年7月4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云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云县支公司。住所地:云县。负责人:何明,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跃全,云南通恒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上诉人陆光荣因与被上诉人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云县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县人民法院(2016)云0922民初7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2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因本案案情复杂,本院依法报请批准并延长审限。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云县人民法院(2016)云0922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云县人民法院重审。本案不予收取诉讼费。审判长 张建红审判员 郭兰娟审判员 张 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许子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