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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83执4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追偿权纠纷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蔡金磅、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

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星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庐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483执455号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蔡金磅、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蔡金磅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蔡金磅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为166359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江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