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83执4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追偿权纠纷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蔡金磅、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
法院
星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星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庐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483执455号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蔡金磅、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蔡金磅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江西勤德实业有限公司、蔡金磅自动履行,执行金额为166359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江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