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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11民初7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周玭、黄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玭,黄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11民初7227号申请人:周玭,男,198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被申请人:黄龙,男,198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玭诉被申请人黄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周玭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黄龙银行存款7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周玭以其位于××的房屋(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号)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周玭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黄龙银行存款7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申请。审判员  田鹏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 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