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11民初72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周玭、黄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玭,黄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11民初7227号申请人:周玭,男,198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被申请人:黄龙,男,1985年7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本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周玭诉被申请人黄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周玭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黄龙银行存款7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周玭以其位于××的房屋(济宁市房权证中区字第××号)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周玭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黄龙银行存款7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的申请。审判员 田鹏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 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