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辖终20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王某、陈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辖终202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女,1984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男,198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广储,广东致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佳美,广东致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王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6民初933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王某上诉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年××月××日在香港登记结婚,故本案应由香港地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离婚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上诉人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在原审法院辖区内,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综上,原审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提出的上诉意见,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余锦霞审 判 员 肖逸思代理审判员 陈少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吴敏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