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2802执12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覃万忠、章权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覃万忠,章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2802执1203号申请执行人覃万忠,男,生于1969年12月5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居民,住本市。被执行人章权,生于1990年11月18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居民,住本市。本院在执行覃万忠与章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覃万忠与被执行人章权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章权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第一笔标的款,申请执行人覃万忠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2802民初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广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魏大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