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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执83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姜云峰与韩汝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832号申请执行人姜云峰。被执行人韩汝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103民初1554号法律文书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2016)吉0103民初1554号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丛 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