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4执333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兄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兄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安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伦达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申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市兄弟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滨海活塞有限公司,东阳市福泰隆实业有限公司,李世清,李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4执3339号申请执行人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市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滨海公路169号。法定代表人张毅明。被执行人兄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康市龙山镇凤山嘴,组织机构代码:717656891。法定代表人李世清。被执行人上海百安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定区安亭镇百安路539号,组织机构代码:754773165。法定代表人李世清。被执行人浙江伦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康市五金科技工业园铜陵西路一号,组织机构代码:712525884。法定代表人吴良钢。被执行人上海申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浦东新区万祥镇万航路11号,组织机构代码:563077925。法定代表人XX。被执行人东阳市兄弟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南马机械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75302914X。法定代表人吴留香。被执行人浙江滨海活塞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康市龙山镇桥一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754902641。法定代表人吴留香。被执行人东阳市福泰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南马机械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75302914X。法定代表人吴留香。被执行人李世清,男,1970年4月5日出生,住永康市。被执行人李爱,女,1973年12月8日出生,住永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兄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百安电器有限公司、浙江伦达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申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阳市兄弟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滨海活塞有限公司、东阳市福泰隆实业有限公司、李世清、李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兄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车牌号为浙G×××××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兄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车牌号为浙G×××××汽车一辆。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俞小旬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军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