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15民初29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广东三严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有限公司与焦建华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三严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有限公司,焦建华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5民初2914号原告:广东三严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杰,职务: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雷鸣,系该公司人事行政专员。委托代理人:朱李东阳,系该公司检测维保技术员。被告:焦建华。委托代理人:李瑞玲,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广州市南沙区法律援助处指派。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三严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有限公司诉被告焦建华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三严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东三严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胡秋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梁晋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