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执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泰州市姜堰区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执55号泰州市姜堰区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泰州市姜堰区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赔偿款项4168985.49元、案件受理费40152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93812.33元至本院账户。本院扣除执行费49839.73元后将其余4743972.6元(包括赔偿款4168985.49元、案件受理费40152元及利息534835.11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泰州市姜堰区东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通中民初字第0011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