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1972刑初13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王训平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训平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1972刑初1382号公诉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训平,男,1969年2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监利县人,小学文化,个体户,住监利县。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7年3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辩护人张���华,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东二区检诉刑诉〔2017〕1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训平犯赌博罪,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7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爱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训平及辩护人张庆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王训平利用东莞市虎门镇XX社区XX前X区X号铺位作为窝点,帮“周某”(另案处理)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并从中牟利。一般由王训平在上述地点内接受参赌人员的投注并开具投注单,后再与“周某”通过微信核对投注信息并交收投注款,开奖后参赌人员再凭投注单到王训平处兑奖。2017年3月2日21时许,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在��述店铺将王训平及参赌人员秦某某、杨某某(另作处理)抓获,当场缴获投注单60张。至案发时,王训平先后收受地下六合彩投注约40期,累计收受投注额约6万元。以上事实,被告人王训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且有公诉机关当庭举证并经质证确认的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训平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信息竞猜对赌,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训平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本案的量刑问题。鉴于被告人王训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合理有据,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悔罪,系初犯,涉案数���只有6万元,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训平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17年9月1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人民币67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宋云花二〇一七年七���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 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