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6执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路飘与赵明杰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飘,赵明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6执266号申请执行人路飘,女,汉族,1953年3月16日生。被执行人赵明杰,男,1967年10月3日生,汉族。本院在受理路飘申请执行赵明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赵明杰银行账户及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青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国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