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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6执26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6

案件名称

路飘与赵明杰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汝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飘,赵明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6执266号申请执行人路飘,女,汉族,1953年3月16日生。被执行人赵明杰,男,1967年10月3日生,汉族。本院在受理路飘申请执行赵明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赵明杰银行账户及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青锋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刘国晓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