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托执字第16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图拉古日公证债权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图拉古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托执字第1623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托克旗支行,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被执行人图拉古日,1980年6月25日出生,男,蒙古族,公务员,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图拉古日公证债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共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托执字第162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 海 荣审判员 王 铁 钢审判员 乌敦 格 日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阿拉腾嘎日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