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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304民初17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邱开福与黄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304民初1765号原告:邱开福,男,1984年7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乘波,福建兆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雅娟,福建兆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被告:黄兵,男,198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原告邱开福与被告黄兵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7日立案。原告邱开福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邱开福自愿申请撤回对黄兵的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邱开福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邱开福负担。审 判 长  刘 珊人民陪审员  李竽孜人民陪审员  吴雅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郑雪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