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304民初17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邱开福与黄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304民初1765号原告:邱开福,男,1984年7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乘波,福建兆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雅娟,福建兆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委托权限特别代理。被告:黄兵,男,198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原告邱开福与被告黄兵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7日立案。原告邱开福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邱开福自愿申请撤回对黄兵的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邱开福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邱开福负担。审 判 长 刘 珊人民陪审员 李竽孜人民陪审员 吴雅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郑雪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