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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3执42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2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彩红与被执行人王军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彩红,王军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晋0823执425号申请执行人:李彩红,女,汉族。被执行人:王军义,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彩红与被执行人王军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军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军义(身份证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王银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 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