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3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天津顺驰北岸置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322号申请执行人:天津顺驰北岸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法定代表人:谭少鸿,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磊,该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刘慧茹,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李涛,女,196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天津市蓟县。天津顺驰北岸置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4)北民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董 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艾文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