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24刑初16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程梁柱、李家俊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梁柱,李家俊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724刑初164号公诉机关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程梁柱,绰号老鼠,男,1997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电白县,住电白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8月12日被广东警方抓获寄押于电白县看守所,2016年8月14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灌南县看守所。辩护人尹凤飞,江苏海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家俊,绰号俊,男,199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电白县,住电白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6年8月27日被广东警方抓获寄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2016年9月7日被灌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灌南县看守所。辩护人XX,江苏灌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以灌检诉刑诉[2017]1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梁柱、李家俊犯诈骗罪,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小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梁柱及其辩护人尹凤飞、被告人李家俊及其辩护人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梁柱、李家俊等人以购买网络游戏账号为由,诱骗被害人到后台可以控制的交易平台进行虚拟交易,以充值解冻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2016年4至8月间,被告人程梁柱参与作案6起,骗取被害人孙某、刘某、杨某1、张某等6人现金36300元,被告人李家俊参与作案4起,骗取被害人现金16800元。被告人程梁柱对上述指控辩称,自己未参与诈骗刘某、杨某1财物,对其余指控未表异议,并自愿认罪。其辩护人辩称,指控被告人程梁柱参与诈骗上海的刘某、河北的杨某1,依据不足。被告人李家俊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未表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梁柱等人在网络上以购买游戏账号为由,诱骗被害人到虚假的交易平台进行虚拟交易,一旦点击提现即被冻结账号,再以充某现金帮助解冻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1.2016年4月20日至22日,被告人程梁柱同王某2武等人,采用上述手段,诱骗住在灌南县的被害人孙某先后多次向“王某3”62×××73的银行卡转账人民币9600.3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程梁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孙某陈述,同案人王某2武证言,聊天记录截图,银行卡交易记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2.2016年6月14日,被告人程梁柱同他人以购买游戏账号为由,采取上述手段,诱骗上海市的被害人刘某多次向“何某1”62×××76的银行卡转账共计人民币3000.1元。上述事实,有公诉人当庭举证、质证,并经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刘某陈述:证实2016年6月14日19时45分,有人在魔灵幻想的聊天平台要购买他的游戏账号,互加了QQ(对方QQ:34×××44,名字叫麦兜。),次日14时许,对方要求到9499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后对方在他的账户内充了600元,但无法转出,后客服(QQ:20×××99)称要先向卡62×××76(何某1)充600元解冻,充了600元,还是无法取出现金。又联系客服,被告知要向账户转存2400.1元。之后还是无法取出现金,客服称他必须升级为VIP会员才能解冻,要支付金额1万元才可以,发觉上当了,就来报案了。一共被骗3000.1元。(2)刘某提供转账信息及凭条:证实在2016年6月15日16时39分和17时19分转出600元和2400.1元。(3)账号62×××76(何某1)在2016年6月15日通过OFCR、转账进账3000.1元。(4)证人何某1证言,证实其系广西人,在深圳打工,2016年在深圳一桥上,有自称为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是替她办高额度信用卡,但要到银行先办一张储蓄卡交给他们,办理过储蓄卡三日后再与对方联系电话就不通了。(5)2016年6月15日23:36:58109014785(小四)与519596766(细卡佬)聊天记录:证实6月15日17时30分,小四将骗取刘某(卡号为62×××70)汇款的情况与细卡佬交流的事实。3.2016年6月16日,被告人程梁柱同他人以购买游戏账号为由,采取上述手段,诱骗住在河北省廊坊市的被害人杨某1先后向62×××87的银行卡转账共计人民币16200元。上述事实,有公诉人当庭举证、质证,并经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杨某1陈述:证实2016年6月15日下午他在网上被人骗了。他通过网上平台出售一款游戏账号,叫大话西游手游版,说好1200元,后网站客服说交易的1200元被冻结了,需要他充值1200元解冻,他从6228481009120499173卡给这个网站的支付宝支付了1200元,客服又以没有零头钱为由,说这1200元也被冻结了,又让转4800元,转了4800元,客服又以没有零头要求再转7200元,又通过农村商业银行6235010170700984516的卡支付了7200元。客服又以他是普通会员为由要再充值8600元,这才意识到被骗了。一共打了13200元。报案后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又打了3000元,这3000元是通过支付宝支付的,也就是被骗了16200元。(2)转账明细:证实杨某1向62×××87(何某1)打款5次,共计16200.4元。(3)62×××87交易明细,证实在2016年6月15日四次转入1200元、0.1元、4800.1元、7200.1元,2016年6月16日转入3000.1元,共计16200.4元。(4)聊天记录截图,2016年6月15日23:36:58109014785(小四)将从6228481009120499173卡提取现金情况与519596766(细卡佬)交流的事实。4.2016年6月7日,被告人程梁柱、李家俊以购买游戏账号为由,采取上述手段,诱骗浙江省绍兴市的被害人张某先后向卡号为62×××61的银行卡转账共计人民币2100元。5.2016年6月7日,被告人程梁柱、李家俊以购买游戏账号为由,采用上述手段,诱骗北京的被害人贾某先后向卡号为62×××38的银行卡转账共计人民币3900.1元。6.2016年6月7日,被告人程梁柱、李家俊以购买游戏账号为由,采用上述手段,诱骗山东省临沂市的被害人吴某1先后向62×××38的银行卡转账共计人民币1500.1元。7.2016年8月15日,被告人李家俊同他人以购买游戏账号为由,采用上述手段,诱骗陕西省宝鸡市的被害人董某先后向62×××39的银行卡转帐共计人民币931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程梁柱、李家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张某、贾某、吴某2、董某陈述,银行卡交易记录,被告人涉案聊天记录予以证实。另就全案,有公诉人当庭举证、质证,并经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回执及立案决定书:证实被害人报案及立案侦查的事实。(2)本案被江苏省公安厅列入第六批挂牌督办案件。(3)被告人照片与户籍信息:证实了被告人身份。(4)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拘留、逮捕法律文书,证实了案件的发生、侦破及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5)搜查证、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程梁柱卡号62×××79银行卡一张,电脑主机一台,苹果手机一部,现金160.5元,打火机一个及身份证。扣押李家俊白色苹果Ipad平板电脑一部,玫瑰金苹果6S一部(130××××1516);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两张(62×××07、62×××70),一体机电脑一台,港澳通行证一张,黄色戒指一枚,现金322元。(6)冻结财产通知书,证实冻结62×××07李家俊卡余额8023.45元,冻结6228480086786920370李家俊使用其女友王某1卡上资金1091.98元。(7)证人王某1证言,证实和李家俊认识三年了,她用132××××4500注册了淘宝和支付宝,支付宝名字就叫王某1。支付宝都是男朋友李家俊在操作使用,偶尔她也上淘宝买东西。(8)证人杨某2证言:证实他和程梁柱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平时关系很好。2016年6、7月,他从广州回电白老家。程梁柱让他一起在网上实施诈骗、赚点钱花。他就负责骗游戏玩家到程梁柱弄的游戏交易平台上卖号,接下来的事情都由程梁柱冒称平台客服进行诈骗,约好苦到钱某、六分,他分四成、程梁柱得六成。(9)检验报告:①灌公(网)检[2016]010号电子物证检验报告证实从程梁柱家中扣押了电脑硬盘一块。在该检材中共提取数据469518条,其中系统痕迹1889条、用户痕迹274条、QQ数据441734条。QQ号码分别为10×××85、10×××17、…454284970、67×××21、770640170、…927274697等计27个。经对以上QQ进行解析发现,获取QQ号码67×××21数据449条、10×××85数据441210条(附部分与被害人的聊天诈骗截图),经对上述检材进行检验结果如下:将涉案QQ67×××10、10×××85数据提取导出的文件刻录在“程梁柱涉嫌诈骗案”CD光盘中。②灌公(网)检[2016]011号电子物证检验报告从程梁柱处扣押的苹果手机一部,型号:iPhone6,操作系统:los9.2.1,在检材中提取到本机手机号码为156××××5353,手机通讯录54条,已删除4条,通话记录364条,已删除13条,短信16条,已删除222条,QQ记录873条,微信×××条,通过手机取证软件自动生成《手机取证报告》,文件命名为“程梁柱。③灌公(网)检[2016]014号电子物证检验报告从李家俊处扣押的手机检材中提取到本机手机号130××××1516,手机通讯录30条、己删除通讯录18条,通话记录3443条、己删除通话记录42条,短信息3条、已删除短信息34条,QQ记录229条,微信×××条,通过手机取证软件自动生成《手机取证报告》,文件命名为“李家俊”。④灌公(网)检[2016]014号电子物证检验报告,证实从李家俊家中扣押了电脑硬盘一块。在该检材中共7个QQ号码,分别为1357138364、1678291689、1992751225、2110325776、2806429409、901393946、917255471,聊天记录详见“李家俊QQ聊天记录”文件夹。从杨某2家中扣押了电脑硬盘一块。在该检材中共有10个QQ号码,分别为1056059714、10×××17、1094915305、1140259448、1316824041、2645583230、2672573262、3510915206、40555254.聊天记录详见“杨某2QQ聊天记录”文件夹。(10)电子数据(被告人硬盘提取的聊天记录及光盘),证实了程梁柱经常用QQ10×××85以小四、初学者、老鼠等网络名称与李家俊459771517、917255471等QQ号以好运来号码港等网络昵称进行作案交流的事实。(11)辨认笔录,证实了李家俊辨认确认程梁柱即是他们所称的老鼠;杨某2辨认确认程梁柱即是他们所称的老板,绰号老鼠。(12)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了经过解密,在QQ10×××85空间里,发现了保存有大量程梁柱个人照片资料及与本案部分诈骗相关联的信息内容。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梁柱、李家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采用欺骗手段,多次向不特定的多人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程梁柱参与诈骗6起,骗取他人财物36300余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李家俊参与诈骗4起,骗取他人财物16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梁柱、李家俊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程梁柱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QQ10×××85系从被告人程梁柱住处扣押的电脑硬盘中发现,该QQ已被加密,他人无法登录。解密后,可见空间内有大量程梁柱生活照片,存在10×××85(小四)于2016年6月15日23︰36︰58与519596766(细卡老)交流骗取刘某、杨某1二人钱款的记录。从被告人程梁柱及杨某2电脑硬盘中均发现QQ10×××17痕迹,说明存在他人使用被告人程梁柱电脑的可能性,但QQ10×××85已被加密,他人无法进入,且被告人程梁柱还要求他人不要联系该大Q,可以排除他人冒用的可能性。故对被告人程梁柱否认参与骗取刘某、杨某1二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均不予采信。被告人程梁柱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第1起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该起犯罪从轻处罚,其庭审中对除第2、3起犯罪外,均未表异议,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家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程梁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12日起至2021年8月11日止。)二、被告人李家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限于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止。)三、责令被告人程梁柱、李家俊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李义春人民陪审员 高维香人民陪审员 程玉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潘丽娟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3、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4、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5、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6、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