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执1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胡旭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川01执1254号胡旭光: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1刑初183号刑事判决,于2017年3月13日立案受理由本院移送执行胡旭光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执行标的共计4022190.05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胡旭光已将受贿所得财物3595910元全部上交成都市纪委,并由成都市纪委上缴国库。对贪污所得财物126280.05元已返还被害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罚金300000元已予执行上缴国库。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