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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5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关于杜娟与李小梅、闫军债权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403执57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杜娟与被执行人闫军、李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闫军、李小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