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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1202执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陈志刚与张富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甘1202执478号陈志刚:关于你与张富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甘1202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受理后,经过对被执行人张富强的传唤与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执行人并按约定履行了执行款55680元,执行费720元。本案已和解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6)甘1202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已和解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