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223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孟文香、袁颖海申请苟继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3223执87号孟文香、袁颖海:孟文香、袁颖海与苟继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孟文香,其中袁颖海执行标的款委托孟文香带领。至此,孟文香、袁颖海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3223民初346号民事调解书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