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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01执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9-03

案件名称

马钊与游海军、朱超峰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钊,游海军,朱超峰,宁夏奥立升诺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奥立升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众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宁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宁01执15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马钊,男,1982年3月19日出生,回族,个体,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被执行人游海军,男,1970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被执行人朱超峰,女,196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被执行人宁夏奥立升诺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德胜东路3号。法定代表人宋常宝,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宁夏奥立升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游海军,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宁夏众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工业集中区创业街与六盘山路交叉口。法定代表人宋常宝,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宁夏宁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宁源北路。法定代表人游海军,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银民商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被执行人宁夏众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2666025.86万元,支付2015年3月10日前的利息111100.43万元;并以12666025.86万元为本金,以月利率2%支付从2015年3月1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329316.67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游海军、朱超峰、宁夏奥立升诺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奥立升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宁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案件受理费107979.6元、保全费5000元,缴纳执行费80290元,共计13299712.56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本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游海军名下位于宁夏贺兰县证号为(2009)贺国用第1999号土地使用权,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游海军名下位于宁夏××县字第20093586号、贺兰县房产证习岗镇字第私有20113159号、20113160号、20113161号号房屋所有权,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游海军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房产证号为:银川市房权证号字第XX**号银XXXX号字第XXXX号、银川市房权证兴庆区字第XX**号房屋所有权,上述房屋和土地均在银行有抵押,且有多手在先查封,本案无法处置。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宁夏宁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灵武市××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本院另案执行的(2015)银执字第355号何生平申请执行游海军、朱超峰、宁夏宁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作出(2015)银执字第355-1号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房屋过户给申请执行人何生平。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宁夏奥立升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县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贺国用(2013)第60165号),在本院另案执行的(2016)宁01执150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申请执行游海军、朱超峰、宁夏奥立升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中,该案正在变卖程序,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系上述土地的抵押权人,且有多手在先查封,所以本案无法处置。本院另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游海军、朱超峰、宁夏宁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奥立升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奥立升诺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及银川市车管、房管及国土管理部门信息系统,被执行人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游海军、朱超峰、宁夏宁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奥立升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奥立升诺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银民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乔强代理审判员王文浩代理审判员岳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马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