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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03财保11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商丘市福众农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商丘市福众农机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财保111号之二解除保全申请人:李某,男,197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考棚街。被申请人:商丘市福众农机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南京路***号。法定代表人:高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晓明、白杨(实习),河南灜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李某与变更保全申请人商丘市福众农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作出(2017)豫1403财保111号民事裁定,冻结变更保全申请人商丘市福众农机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于2017年7月26日作出2017)豫1403财保111号之一民事裁定,变更查封反担保人崔亚歧名下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中辰国际项目7号楼0单元22层2201-2223号共计23套房屋(证号:商房备2016-019154号、商房备2016-019157号、商房备2016-019159号、商房备2016-019162号、商房备2016-019165号、商房备2016-019171号、商房备2016-019173号、商房备2016-019175号、商房备2016-019176号、商房备2016-019177号、商房备2016-019178号、商房备2016-019180号、商房备2016-019183号、商房备2016-019185号、商房备2016-019189号、商房备2016-019192号、商房备2016-019193号、商房备2016-019195号、商房备2016-019198号、商房备2016-019201号、商房备2016-019203号、商房备2016-019204号、商房备2016-019205号,总面积1367.44㎡)。李某于2017年7月27日以当事人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李某自愿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保全措施,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条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反担保人崔亚歧名下位于商丘市睢阳区南京路中辰国际项目7号楼0单元22层2201-2223号共计23套房屋的查封(证号:商房备2016-019154号、商房备2016-019157号、商房备2016-019159号、商房备2016-019162号、商房备2016-019165号、商房备2016-019171号、商房备2016-019173号、商房备2016-019175号、商房备2016-019176号、商房备2016-019177号、商房备2016-019178号、商房备2016-019180号、商房备2016-019183号、商房备2016-019185号、商房备2016-019189号、商房备2016-019192号、商房备2016-019193号、商房备2016-019195号、商房备2016-019198号、商房备2016-019201号、商房备2016-019203号、商房备2016-019204号、商房备2016-019205号,总面积1367.44㎡)。二、解除对担保人丁岩名下位于睢阳区神火大道西侧北海路北侧盛大世纪名城1、2号楼3-802房(产权证号:豫(20**)商丘市不动产权第0002176号,面积:56.97㎡)、3-803房(产权证号:商丘市房权证2016字第××号,面积:51㎡)、3-807房(产权证号:商丘市房权证2016字第××号,面积:75.91㎡)、3-308房(产权证号:商丘市房权证2016字第××号,面积:70.36㎡)共四套的查封;三、解除对担保人张克军名下位于睢阳区张巡路北人防办家属楼北侧北二层小楼东二户房产(产权证号:商市房权证2002字第××号,面积:320.88㎡)一套的查封;四、解除对担保人张留杰名下位于梁园区凯旋路东宜馨园小区7#楼7××2号房产(产权证号:商市房权证1999字第××号,面积:171.78㎡)一套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游俊岭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邵悦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