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881民初1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马良相与姚才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良相,姚才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81民初1674号原告马良相,男,198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被告姚才,男,198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住河南省郑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良相诉被告姚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良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487.5元,由原告马良相负担。审判员 陈志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余志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