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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1881民初1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马良相与姚才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良相,姚才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881民初1674号原告马良相,男,198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英德市人,住英德市。被告姚才,男,1986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郑州市人,住河南省郑州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良相诉被告姚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良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487.5元,由原告马良相负担。审判员  陈志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余志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