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27民初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彭琴与黄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琴,黄云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27民初854号原告:彭琴,女,土家族,1987年2月6日出生,住湖北省来凤县。被告:黄云英,女,汉族,1979年10月11日出生,住湖北省来凤县。原告彭琴与被告黄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于立案后通知原告彭琴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彭琴期内未交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叶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田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