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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27民初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彭琴与黄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琴,黄云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27民初854号原告:彭琴,女,土家族,1987年2月6日出生,住湖北省来凤县。被告:黄云英,女,汉族,1979年10月11日出生,住湖北省来凤县。原告彭琴与被告黄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于立案后通知原告彭琴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彭琴期内未交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叶松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田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