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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204执恢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廖蓉与彭铁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蓉,彭铁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4执恢88号申请执行人:廖蓉,女,汉族,1971年12月22日生,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被执行人:彭铁钢,男,汉族,生于1963年8月4日,株洲市人,户籍地湖南省攸县,现住株洲市天元区。申请执行人廖蓉与被执行人彭铁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0日作出(2015)株石法民一初字第12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2017年7月28日,因被执行人彭铁钢已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廖蓉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郁晓丽与被执行人杜培、株洲杜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转下页)审判员  王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