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7执177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山东盛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177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忠与被执行人山东盛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7)鲁1327民初15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山东盛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