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扈义梅;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783号申请执行人:扈义梅,女,195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税区支公司,营业场所天津自贸区。负责人:王涛,总经理。扈义梅申请执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341号民事调解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国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吴 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