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5执恢1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山西曙峰工贸有限公司与白青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泽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5执恢128号山西曙峰工贸有限公司与白青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西曙峰工贸有限公司依据(2015)泽民初字第6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白青红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山西曙峰工贸有限公司建材款及利息30000元、诉讼费275元、执行费354元,以上共计3062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白青红于2017年7月20日主动将执行款30275元交至本院,申请人亦领取此款,执行费354元,被执行人白青红已交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晋0525执恢128号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