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2民初69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黄晶晶与张章兵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晶晶,张章兵
案由
探望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082民初6935号原告:黄晶晶,女,198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盼盼,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章兵,男,198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临海市,现住临海市。原告黄晶晶与被告张章兵为探望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原告黄晶晶于2017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晶晶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晶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黄晶晶负担。审 判 员 俞高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代书记员 陈亚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