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24执9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被拘留人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被拘留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24执950号被罚款人:被拘留人: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4500496-9。本院在执行周顺与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因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罚款200元,限在2017年7月28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