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4执恢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谢根英与谈笑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谢根英,谈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204执恢98号申请执行人:谢根英,女,汉族,1955年4月4日生,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被执行人:谈笑,男,汉族,1987年9月11日,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申请执行人谢根英与被执行人谈笑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1日作出(2016)湘0204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2017年7月28日,因被执行人谈笑已履行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谢根英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谢根英与被执行人谈笑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判员 王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郭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