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11民初35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长沙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申悠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长沙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悠悠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11民初3591号原告:长沙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79号104房。法定代表人:曾国建,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卓(系公司员工),女,197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被告:申悠悠,男,198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原告长沙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申悠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原告长沙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长沙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长沙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长沙瑞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邓红梅人民陪审员 金世祥人民陪审员 廖 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罗 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