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03执恢7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张维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03执恢768号张崇强、李小小、章方明:申请执行人张维清与被执行人张崇强、李小小、章方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温龙商初字第0120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7月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义务,现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303执恢76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