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1303执20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裴宏棒罚金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1303执2045.号裴宏棒:本院受理执行你因盗窃罪(罚金部分)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你已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豫1303刑初632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