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303执204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2-17
案件名称
裴宏棒罚金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豫1303执2045.号裴宏棒:本院受理执行你因盗窃罪(罚金部分)纠纷一案,在执行中,你已自觉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6)豫1303刑初632号刑事判决书(罚金部分)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