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3执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胡振龙与赵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497号胡振龙、赵刚:申请执行人胡振龙与被执行人赵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院作出的(2017)吉2403民初6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