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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执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胡振龙与赵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497号胡振龙、赵刚:申请执行人胡振龙与被执行人赵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院作出的(2017)吉2403民初68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