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826民初17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1735王小燕与戴立考、吴青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小燕,戴立考,吴青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文书内容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826民初1735号原告王小燕,女,汉族,1974年4月27日出生,居民,住涟水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峰,江苏捍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戴立考,男,汉族,1987年12月4日出生,居民,住淮安市清浦区。被告吴青花,女,汉族,1986年1月14日出生,居民,住址同上。原告王小燕诉被告戴立考、吴青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立卫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小燕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戴立考、吴青花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小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0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1月和5月份两被告称购买淮安市清浦区月季花园商品房需要,分别于2015年1月23日及2015年5月3日向原告借了现金共10万元,分别出具了借条,并承诺给付利息;之后,被告未依约还款付息,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为此,原告具状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借款。原告王小燕举证如下:被告戴立考出具给原告的借条二份。被告戴立考、吴青花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向原告借款前两被告共同租赁原告家的门面房,经营修理汽车业务,原被告双方据此相识;被告戴立考称购买淮安市清浦区月季花园商品房需要,于2015年1月23日和2015年5月3日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0万元,被告戴立考分别出具了借条,借条内容为:“借条借到王小燕现金伍万元(¥50000元)借款人:戴立考2015.1.23”;“借条借到王小燕现金伍万元(¥50000.00元)借款人:戴立考2015年5月3日”;借款后,被告未及时还款,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为此,原告具状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借款100000元。上述事实,有原告当庭陈述、原告提供被告出具的借条二份等载卷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本案中,戴立考作为借款人向原告借款100000元,有其出具的借条二份载卷证实,本院予以确认;因被告戴立考没有及时偿还原告借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戴立考偿还借款,故对原告王小燕要求被告戴立考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戴立考、吴青花系夫妻关系,所欠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对原���要求被告吴青花承担还款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庭审答辩、举证、质证等抗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戴立考、吴青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小燕借款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戴立考、吴青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淮安市财政局,开户行:淮安市农业银行城中支行,账号:34×××54)。审 判 员 刘立卫人民陪审员 宋秀成人民陪审员 张 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黄金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