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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11民初163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卢翠翠与谢桂辉、杨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翠翠,谢桂辉,杨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311民初1634号原告:卢翠翠,女,1984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龙,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青,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谢桂辉,男,1987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被告:杨菊,女,198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常熟路8号。主要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云,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卢翠翠与被告谢桂辉、杨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上海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吴昊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卢翠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龙、杨青,被告谢桂辉,被告平安财险上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卢翠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6253.41元、护理费7290元(121.50元/天×60天)、误工费10400元(2600元/月×120天÷30天)、营养费1800元(30元/天×60天)、伙食补助费390元(30元/天×13天)、交通费300元、急救费1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车辆维修费835元、司法鉴定费660元等合计33028.41元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5月20日7时20分左右,谢桂辉驾驶沪C×××××号小型轿车沿长淮卫路西向东行驶至幸福村路段左驾方向掉头时,所驾车辆前部左侧与沿长淮卫路南侧路面西向东行驶至此左驾方向避让行驶、原���驾驶的新蕾牌电动自行车(载杨宇辰)右侧,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受伤并流产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认定,被告谢桂辉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沪C×××××号小型轿车属于杨菊所有,在平安财险上海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原告受伤导致骶骨骨折、腹中胎儿流产。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起诉。谢桂辉答辩意见: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原告住院的费用是我垫付的,请求一并处理。杨菊未答辩。平安财险上海公司答辩意见: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无异议,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原告部分诉请过高,三期时间过长,精神抚慰金不予赔偿,鉴定费、诉讼费不承担,具体意见在质证中发表。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举证质证情况,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2017年5月20日7时20分左右,谢桂辉驾驶沪C×××××号小型轿车沿长淮卫路西向东行驶至幸福村路段左驾方向掉头时,所驾车辆前部左侧与沿长淮卫路南侧路面西向东行驶至此左驾方向避让行驶、原告驾驶的新蕾牌电动自行车(载杨宇辰)右侧,造成两车受损,卢翠翠及杨宇辰受伤(卢翠翠流产)。该事故经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认定,谢桂辉负全部责任,卢翠翠、杨宇辰无责任。沪C×××××号小型轿车登记车主为杨菊,该车在平安财险上海公司投保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卢翠翠被送至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经诊断为骶骨骨折、右肘部外伤、流产,产生的医疗费6253.41元由谢桂辉垫付。2017年6月29日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卢翠翠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卢翠翠支出鉴定费660元。卢翠翠系蚌埠致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平均工资70.74元/天。本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由于事故车辆在平安财险上海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原告的损失应先由平安财险上海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按责任比例由被告平安财险上海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原告的相关损失经本院核准如下:医疗费6253.4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90元(30元/天×13天)、护理费7290元(121.50元/天×60天)��营养费1800元(30元/天×60天)、车辆维修费835元、鉴定费66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误工费10400元(2600元/月×120天÷30天),标准过高,根据其提交的银行流水,支持误工费8488.80元(70.74元/天×120天);原告主张交通费300元过高,酌定每天10元,依据其住院天数支持130元;原告主张急救费未提交票据原件,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酌情支持3000元。被告谢桂辉为原告卢翠翠垫付的医疗费由其自行至保险公司理赔。被告平安财险上海公司辩称原告卢翠翠诉请的三期过长,未提交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该辩称本院不予采信;辩称不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该事故造成原告卢翠翠流产,给原告卢翠翠的身体和精神上造成伤害,应予赔偿,该辩称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卢翠翠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21933.8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谢桂辉赔偿原告卢翠翠鉴定费66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付清;(以上赔偿款转入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蚌埠凤阳东路支行,户名卢翠翠,账号62×××93银行卡)三、驳回原告卢翠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6元,减半收取313元,由原告卢翠翠负担100元,被告谢桂辉负担2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昊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杨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