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黑0223执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李秋杰与人岳万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秋杰,岳万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依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黑0223执201号申请执行人李秋杰被执行人岳万革申请执行人李秋杰与被执行人岳万革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2015]依商初字第17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秋杰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岳万革已被判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民法院[2015]依商初字第17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朱洪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潘艳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