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1执14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XX、广汉市豫发金属包装容器加工厂、朱尊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川01执1416号XX、广汉市豫发金属包装容器加工厂、朱尊玉:关于XX申请执行广汉市豫发金属包装容器加工厂、朱尊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从朱尊玉银行账户扣划案款34480元,支付申请人XX34100元后,缴清执行费380元。至此,本案于2017年7月2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