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执141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8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XX、广汉市豫发金属包装容器加工厂、朱尊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川01执1416号XX、广汉市豫发金属包装容器加工厂、朱尊玉:关于XX申请执行广汉市豫发金属包装容器加工厂、朱尊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纠纷一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从朱尊玉银行账户扣划案款34480元,支付申请人XX34100元后,缴清执行费380元。至此,本案于2017年7月2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